附注:本文件须与《守则》、《附录一:评定遵行情况的方法》、《附录二:审核清单》和《附录三:纠正措施计划》配合使用。审核员须参阅国的法律行事,并按具体情况,采用当地的解释、法令和附录或补充(例如关于柜子率差异的解释、法令和附录或补充)。
1.0条 总则
1.a 本条集取受核工厂的基本资料,包括联络资料和可以从《北美工业分类制度-手册》(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-Manual)取得的“北美工业分类制度”编码。《北美工业分类制度-手册》是和整个经济活动范畴里产业采用的分类制度,作为产业分类的依据。《手册》的新版本是1997,由National Technical Information Services(地址:5285 Port Royal Road,Springfield,VA22161,USA。订购号码:PB87-100012)经销。受核工厂生产的主线产品如果没有分类编码,审核员可以参考《附录二:审核清单》条文1e。
1.b 本条要求受核工厂提供一个公司组织简图。
1.c 本条要计算受核工厂在一历年内高和低的员工人数。
1.d 本条提供关于受核工厂日常语言的资料,以便为审核工作班子编配适当人手。
1.e 本条要确定在受核工厂里所从事的生产工序类型。
1.f 本条要求提供一份受核工厂楼层布置略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