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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/TS 16949转换时间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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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16ISO/TS 16949转换时间要求 
品牌: ISO/TS
ISO/TS: 0*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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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24-10-08 17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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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/TS 16949转换时间要求

自 2017年10月1日起,ISO/TS 16949:2009的审核(初次审核、监督审核、再认证审核或转移审核)都将停止。

已有ISO/TS 16949:2009认证的组织,应基于当前审核周期内已确定的审核安排(例如在当前的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中),并且根据 IATF认证规则(简称IATF规则)5.1.1规定的

时间要求进行IATF 16949:2016新标准的转换审核。

    如果下一个既定的审核是年度监督审核,转换审核需满足相关规定中 6个月(提前/延后一个月)、9 个月(提前两个月或延后一个月)或12个月(提前三个月或延后一个月)

的审核周期。在不能满足此时间节点的情况下,认证需根据 IATF 规则 8.1 e)启动撤证流程。相关现场审核员应根据 IATF 规则 8.4 重新安排转换审核。

    如果下一个既定的审核是再认证审核,审核期限需满足 IATF 规则 5.1.1 的转换审核时间要求(多可以提前三个月,但不能延后)。

    如果在 IATF 规则 5.1.1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转换审核(或者依据IATF 规则8.4规定已启动撤证流程),要求组织根据以下许可偏差重新进行初次审核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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