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款内容:
在制造的阶段都不得使用童工。“童工”是指未满15 岁(或在该国/地区法律准许的情况下可为 14岁)、完成强制教育年龄、或该国/地区就业年龄而被雇佣的人士。符
合法律法规的合法工作场所学徒计划则不在此列。然而,所有18岁以下的工人不能执行带有危险的工作,并且考虑到教育的需要,应限制其进行夜间工作。
条款解释:
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供应方遵守适用的童工法律,包括与小年龄限制、工作时间限制以及禁止参加某些工种相关的法律规定。我国的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的工人为童工.
在大多数国或地区,学徒计划受到法律的管制,对工作小时数、培训期限以及将同一工人归为实习生的次数进行了具体限制。一些情况下,在培训期间,学徒计划的报酬可能低于法律规定的工资。对于正式工人,供应商须遵守对培训期限的限制,该培训期限的限制须严格遵守,并且工资须被提到正常的工资标准。
评估建议:
了解当地的童工法律和法规。
查雇用惯例,以便在雇用某个工人之前了解什么年龄范围是允许的。
检查可靠的年龄证明并保留一份证明年龄的相关文档副本存档。
如有必要,请核实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工人没有从事危险性质的工作。
确定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工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作。
了解当地所有关于实习生和学徒的法律。
确定在法律规定期限之外工人是否仍保持实习工资。
良好管理范例:
供应商将在雇用之前验证每个工人的年龄。
供应商年纪小的工人不从事危险工作。
供应商年纪小的工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被雇用工作。
供应商有一个明确的雇用、培训和提拔实习生的计划。
可能违反情况:
使用合法雇用年龄以下的工人。
儿童出现在获准的独立的托儿所以外的工作场所。
年纪小的工人未在适当的工作条件中工作:工作时间、加班时间、在上学时间工作、在危险条件下工作。
当工作场所中有工人看上去刚到合法年龄(特别是关于看上去年纪小的工人)时,而能够证明雇员年龄的年龄记录文档却不完整或缺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