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证明书适用于
1、货物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2、服务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3、技术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4、投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5、国际承包工程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6、知识产权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7、涉外商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8、海事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9、其他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证明事项。 国际商事证明是企业、公司、商事机构、自然人在进行国际间的货物买卖、通关、结汇、吸引外资、引进技术设备、设立境外办事机构、向国外投标、承包工程、提供劳务合作和技术合作、商标与专利注册、商事诉讼和仲裁等国际商事活动中,应客户要求,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依据相关的法律、法规或国际惯例,可以对相关的事实或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给予证明。
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、单证
1、 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,如发、装箱单、售货确认书、承包合同、租赁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等;
2、 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,如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、公司简介等;
3、 委托书、代理书或授权书;
4、 公司创立大会、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决议证明;
5、 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,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、农药注册证明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书、卫生许可证书、检验证明、自由销售证明、纺织品许可证书等;
6、 非单据认证范围内的贸易单证;
7、 资信证明,如验资报告、审计报告、银行资信证明、资产负债表、公司损益表等;
8、 业务函电;
9、 各类声明;
10、 商标、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、续展文件、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;
11、 其他需要出具证明书的文书、单证。
二、中国贸促会证明下列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 1、不可抗力事件。拉萨办理贸促会商事认证明书CCPI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