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检范围
1.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应检对象。
2.有关国际公约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对象。
3.输入国有规定或与我国有协议/协定,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证书(明)方准入境的对象。
4.对外贸易合同、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对象。
5.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。
6.委托检验检疫的业务。
7. 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的签证业务。 办理台湾出口木制品商检通关单号
一、报检时必须提供的单证
1. 受理入境货物报检时,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、提单、装箱单以及入境货物通知单等单证;实施安全质量许可、卫生检疫注册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,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。
(1)报检入境货物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、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;凭样成交的,须加附成交样品。
(2)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、铁路商务记录、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。
(3)申请重(数)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,理货清单等。
(4)入境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,应加附有关验收记录、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。
(5)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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